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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张信纸展开,上面内容也实在不少。
余正青在信上说,待棉布与稻子入京见过圣上后,圣上必将派人下柳阳府来,并且来人极有可能不止一个。
工部那群疯子,见到那截棉布后,说不定恨不得全员出动来同安县呢,到时候她这儿免不得又要热闹一阵。
至于纺织机图纸上不上交,全凭她个人意愿,开玩笑,就说那些工匠世家,也不见得他们将吃饭的家伙交给朝廷啊!
就算沈筝是官,但图纸是她私人所有,她同样也有着处理权。
但话又说回来,若是沈筝在仕途上若是有想法,那这次便是她结交人脉的绝佳机会。
毕竟工部那群人,认东西不认人,谁拿得出好东西,他们就看得起谁。
而户部,自是为高产水稻而来,户部这群家伙就不是那么好对付了。
照他们所想,你柳阳府同安县种出亩产如此高的粮食,不第一时间上交惠及民众,还墨迹什么呢?除非你能多拿出几种高产粮食出来,那他们那群老头子屁都不敢放一个。
但如今一种高产水稻就已经是天赐了,再多来几种,可能么?所以余正青特意说了,他在给圣上的信上写到这稻种是同安县令发现的,那也应当给同安县衙和县民一些甜头才是,大家尝到了甜头,将稻种交出去时自当更尽心尽力。
虽这稻种算是一次性买卖,但也不能寒了同安县人的心不是。
所以他已在信中写明,请圣上准予,这第一年的稻种售卖权由她同安县全权负责,在余正青看来,如今大周的圣上是难得的明君,这一请求他应当会应允才是。
不过余正青也将对沈筝的两点要求,写在了信纸之上,他有且只有这两点要求。
第一点再简单不过,那就是同安县不能不出售稻种。
这也很好理解,不论是你用何种售卖形式,卖高价也好,竞卖也好,但就是不能不卖,话说白了,你同安县将稻种死死捏在手中不卖,那别的地儿玩什么?这第二点便是那稻种只能卖给大周子民或官家,决不能让稻种从同安县流出大周国境,至于其他渠道是否会流出稻种,那便不是沈筝该操心的事儿了。
在沈筝看来,这两点根本不算要求的要求,余正青完全可以一笔带过。
写这么明白,跟不相信她沈筝的为人一样,她是那卖国求荣的人吗!
但信纸上接下来的内容,让沈筝不得不认真对待起来。
只见余正青在信上写到,如今棉布成本与棉花采买价格直接挂钩,只有棉花价低,她同安县织造出的棉布才能买得起低价。
就算他们不卖低价,定价稍高,那也得棉花价低才有利润可言。
所以余正青在回府衙后便一直在思索这事儿,如今大周已有较为健全的运河,运河乃朝廷所有。
不过商人若想使用,那也可以,交银子便是。
但若商船遇见了朝廷运船,需得让行或改道,若是商船影响了运船运作,那该商人或是商会往后都不得再使用运河。
所以若是沈筝找商人采买棉花,就算走水路能降低成本,也终究会比用朝廷运船的费用高出一大截。
所以余正青给她想了个两全其美的法子,那便是与漕运司合作,与漕运司合作的好处可不止降低费用这一点。
漕运司负责押运的货,不管是在采买时还是运输时,都打上了公家的名头,大大降低了风险不说,还能再和产棉地压压价格。
但余正青还在信上言明,她若是愿意与漕运司合作,那这棉布生意,她就绝不可能当做私人生意来做了,毕竟她承了朝廷的情。
并且漕运司虽不受管辖与六部,但与工部关系亲密,毕竟他们的船都是工部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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