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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想起之前自己拼夕夕19.9包邮的那一打t恤,感觉如梦似幻。
他甚至开始怀疑自己穿的是否真是一本复仇文。
谁敢说这不是豪门玛丽苏,俏哥都要气哭。
他扯扯裴于逍的衣角,裴于逍扭过头。
叮!
电梯门打开,他就着这个姿势,顺势把陶柚牵了出来。
像幼儿园里玩开火车的小朋友。
“至于吗?”
陶柚还是没忍住,“豪掷这么这么多金为我购买新皮肤。”
他揉揉眼尾,恰当地表现出感动。
“手上有细菌。”
裴于逍尖锐地破坏氛围。
陶柚:“。”
裴于逍掰开陶柚的手指,将小尾巴从自己身上撕下来,自顾自走在前头。
“你不觉得逛街是很无聊的事吗?”
他没什么感情地:“能够一次性解决的事为什么要分多次进行?”
两人一前一后两手空空地走着,裴于逍没有回头:
“过两天会有人把衣服送上门,秋冬的可能要晚一些,但目前你也穿不上,总之今年一整年你都不再需要为服装耗费时间了,这不是很好吗?”
半晌,没人应。
裴于逍不得不停下脚步,略带矜持地回头。
裴于逍:“=_=”
。
。
。
。
合着陶柚压根没听他说话。
甚至不在身后。
遥远的、对面的、火热的冰淇淋店前,陶柚捧着一碗冰淇淋球,高高地朝他挥舞手臂。
模样看起来和买衣服时那死样判若两人,一个是有灵魂的柚子,一个是双目无神的水果。
但仔细想想也有迹可循。
毕竟买衣服的时候陶柚也只负责了吃,衣服的材质款式颜色种类全是裴于逍一个人做主。
裴于逍不明白,冰淇淋就这么重要吗?
几颗冰淇淋球而已啊。
陶柚小跑过来,又黏在了裴于逍身上。
“你走得好快啊,我都差点给你打电话了。”
他这人是真的很黏糊。
说话要贴得很近,走路要勾肩搭背,不然就是动手动脚扯扯衣角什么的,总之一定得赖在别人上,软骨病一样贴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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