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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皑竟然把一只出生没两星期的小狗送给他。
以为这样就可以填补安笙走了之后空出来的缺漏吗?这到底是什么逻辑?
只是,他也不知为何,不知不觉中去哪里也习惯带着方糖了。
方糖是只奶油白色的小母狗。
颜色是真的那么有像方糖。
听说teacup
poodle(注一)这品种中,奶油色算很罕有,陆皑把装有小狗的摇篮仿佛献宝地塞在他手中时说:「大哥,你这么喜欢狗,用的东西又都很贵很独特,所以我给你选了奶油色。
对,方糖是我一早取好、这些天来日日夜夜在小狗耳边叫的名字,现在小狗对这名字有反应啰,你改也改不了!
我真的好想看你整天喊着『荒唐、荒唐!
』(注二)的蠢样,哈哈哈——」
那一瞬间,陆皙拿不定主意要先掐死那在摇篮中睡得很甜、像颗花生米的狗baby还是先掐死那笑得很猖狂的胞弟。
或许他应该把小狗拿起来塞进那张得大大的嘴巴中,一石二鸟。
所以那狗宝宝就叫方糖了。
但他们很少会叫这蠢名字,陆皑说他宠得方糖无法无天、实在疼爱得太过分了,连小小一段路都抱起来不让它走,简直养得比他们更娇贵、更似富豪第二代了,因此陆皑都会戏称它「大小姐」、「女皇」或「陛下」。
他承认自己是喜欢狗,陆家的人都很喜欢狗,他小时候陆家大宅就养了数只看门狗了。
但他还没疯狂到像陆皑般最近逢人就说自己的儿子是医生……天知道那只是他的狗考取了狗医生的牌照而已。
有够蠢,果然不是同一对父母生的,每次想到这就让他觉得好欣慰。
「怎样了?女皇。
」
他拿出钥匙卡一刷,把门推开,早已听到声音的小家伙便冲出来,在门缝中一直想把小小的狗头挤出来,好像这样做就可以逐点逐点把身躯都挤出来,更接近他身边似的。
「汪汪——」
陆皙勾起有点无力的笑,弯下腰,把方糖给抱起来,揉了揉卷蓬的狗毛。
也许当初陆皑送他方糖是对的,无论他的心情多差,看见方糖都会不自觉地弯起唇角,正中了陆皑所说的那句话:「被治愈了」。
……难道当以前他看见某人的时候也会不知不觉的笑得一脸蠢相吗?不,看见那男人大概只会让他心情更差吧。
但,他是因为……再见到那男人而心情差,需要立即被治愈好减轻杀伤力所以赶回来见方糖的吗?
陆皙摇了摇头,手臂向上提了提,让方糖的小屁股坐在他的手臂上。
被养得很帝皇的陆皙心甘情愿服侍至此,方糖是真的比女皇还更女皇了。
方糖被一提高,一双滴溜溜的眼睛便越过了主人的肩膀,看见后头走廊的风景。
陆皙抱着方糖,站在房门前,却没有要进去的意思。
虽然向陆皑编了个毫无技巧的谎言,逃难般回到了饭店房间,但他竟然就站在门口发呆……
蓦地,方糖看见主人后摇得很起劲的尾巴摇得更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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