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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形势很奥妙,他无法从逻辑或哲学的层面去解析它,只本能地觉得,这约莫会给警察添点麻烦。
关系——书里说了,绝大部分谋杀案,凶手都是认识的人。
他不认识他,除了餐会那天两人坐了不到一分钟的对桌,他没见过他。
高科技——多少犯罪界的大才子,愚弄了无数个侦探和警察,最后毁在一台机器和几根电线上。
这年头,电子眼之类的玩意儿,不可不防啊。
所里在一些重要的实验室及走廊安装了摄像头,但自己工作的那部分,一个也没有。
目击者——要是动手时有人看见,就啥也别说了,为了安全起见只好多杀一个。
大礼拜天的,大伙儿都在家歇着,自己一来一去也没碰见半个人。
可是,书里的凶杀案,总有人虚虚实实地听见一耳朵,没有目击者,有没有旁听者啊?等等,自己那下敲下去时,靳连城正在打电话!
然后,自己好像还冲着他吼了两声,具体吼了什么现在也记不得了。
如果那时电话还通着,电话那头的所长不就……遍布全身的汗珠刚沁出半滴,硬生生卡在了毛孔里:不,不会的,那手机已经坏了。
人倒下时就摔散了,后盖不知飞去了哪里,电池也脱落开蹦到外边来。
是的,他敢肯定,他看见了,看得真真儿的。
因为,他曾想把那个手机带走来着。
他没精明到想破坏现场,就是……就是看那东西挺新的,本能地想捡回去。
后来是实在没找着后盖,看那电池一薄片是新型的自己也不会安,再说尸体趴旁边也挺吓人的,这才没敢伸手。
脚营—到痕迹物证了。
这一类的要是让警察找着,就更没跑儿了。
那间屋是石头地面,不知好不好提取脚印,书里没说。
不过,那里虽然没多少人停留,却是进更衣室的必经之地,就像个过道似的人来人往,脚印肯定踩得乱七八糟。
就算能提取,也不要紧吧?而且,案发时自己刚从饲养室出来,还没换穿戴。
所里规定,进工作区必须穿鞋套,这种铁律自己可不敢触犯,这些年也习惯成自然了。
毛发——自己爱掉头发是真的,头皮经常出油,几年前脑袋顶上就荒芜了个七七八八。
如果在现场留一根,麻烦大了。
当然,这不会。
因为所里还规定,工作时要戴白帽子。
血迹——这东西四处乱溅,溅上就惨。
不过,应该没沾到自己衣服上,都被白大褂挡住了。
白大褂是小梁柜子里拿的,他在布料内侧看到了小梁母亲的绣字。
要是平时,他也不敢这么穿;但那天休息日,小梁又不上班。
哦,对了,白大褂口袋里那两个蛋黄派空袋,他也处理了。
倒不是怕留下谋杀的破绽,只是习惯性地湮灭偷嘴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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