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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斯不甘不愿地同意了。
但在詹姆斯唱之前,他信誓旦旦地立了一个fg:“相信我,只有大傻子才愿意和这家伙组队。”
哈哈哈,他就是那个大傻子!
詹姆斯没怎么怯场地唱了《你永远不会独行》(youllneverwalkalone)。
这个时候,他会唱的歌不多,最熟的就是利物浦足球俱乐部的队歌,没办法,时间仓促,只有这首歌他最熟,铁杆红军球迷从小唱到大,还能边唱边骂边喝酒边加油边吹口哨……
然后,他就被录取了。
感谢利物浦,利物浦万岁!
爱利物浦一辈子,么么哒!
后来,兰斯在电视节目里提起这次面试。
他一边回忆一边语气复杂地说:“那时候的吉米,唱歌真的就像一坨臭狗屎,标准的足球流氓吼式唱法,跑调、忘词、发音乱糟糟……可我听完之后,立刻把其他所有备选歌手的名字从我的名单中统统划掉了。
没办法,懂歌唱技巧的歌手有无数个,可歌声中有灵魂的歌手万里挑一。”
詹姆斯虽然听不懂这段话到底是夸自己,还是损自己。
但这并不妨碍他日常吐槽兰斯的表里不一:“撒谎,他有个p的名单啊!
那张名单上的名字自始至终只有一个,那就是我——詹姆斯莱蒙!”
乐队是个连名字都没有的草台班子。
而这个草台班子据说完全是兰斯凭借一腔热情搭建的。
鬼知道一个优等生为什么会做这种事。
但总之,他是乐队的主音吉他手,负责乐队的一切事务,包括租用场地、协调时间排练、筹备器乐设备、找场子洽谈演出,以及最重要的一点儿……发薪。
兰斯给詹姆斯的实习期周薪是两英镑,听起来很少。
但在这年代,这薪水可能比一些学徒工的工资高一点儿。
所以,詹姆斯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
他之前一直在骗老爹和老哥,说自己已经去修车厂当了学徒工。
可哪怕是学徒工,也会有一份微薄工资的,假如到时候兜里连一先令都掏不出来的话,绝对会被家里人发现他根本没去什么修车厂,而是整天在大街上游荡、鬼混的糟糕事实。
至于说把真实情况告知家人什么的……
他既不想因为‘不务正业’而品尝亲爹和亲哥的爱的铁拳,也不想因为‘务了正业’又被某个混账天使再次给扔回过去那一天,继续来上五十多次循环。
所以,只能暂且选择隐瞒,等真正做出点儿事业(起码能养活自己了),再去想办法说服家人。
基于以上这些缘故,詹姆斯免不了对这个尚且陌生的乐队上起心来。
毕竟,如果离开这支乐队,他根本不知道自己还能上哪再去找一份既能唱歌又能拿薪水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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