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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出生,我就与众不同。
我只有一个尖尖的角,或许是因为这样,同伴们总不喜欢跟我玩后来我才知道,它们其实是在怕我。
我跑的比它们快,吃的比它们多,想的更多!
为什么我们碰见任何动物都要跑?凭什么我们天生就要被吃?我们也有武器的啊,我们尖尖的角不就是用来御敌的吗?结果它们说不是,角只是争地盘和争配偶的武器,打不过豺狼虎豹。
我不信。
我开始尝试用角攻击敌人。
第一个被我尖角刺穿的是一只恶心的鬣狗。
第二个被我尖角刺穿的是一只豹子,它的速度很快,但没我快,我刺穿它后居然还想跑,于是我又刺多了一次,鲜血溅了我一脸。
我下意识舔了舔,发现好美味啊!
原来鲜血这么美味,怪不得它要吃我们,但我们又为什么只吃草呢?它们是不知道肉很好吃吧!
于是我把豹子吃了好吃,比吃草饱多了。
我开始嫌弃吃草,喜欢吃肉,同伴们更怕我了,但我不在乎。
有一天,我看到了两只脚走路的动物,它身上的颜色好鲜艳啊,我想尝尝它们的味道。
嗯,它们的心很好吃,很鲜美,很有嚼劲。
不过,两脚兽好聪明,而且双手特别灵活,可以拿着各种奇奇怪怪的武器,每一样都能对我造成伤害,就是太慢了,根本抓不到我。
某一天,草原有了新的变化。
同伴们开始很高兴,但随着越来越多的草开始不能吃以后,它们又变得不高兴了。
我心一想,这不是好事嘛,不吃草可以吃肉啊!
只是,它们怎么宁愿饿死也不吃肉,真是奇怪。
于是,我又有了个主意,我把头领杀了,成为了它们新的头领。
然后我逼迫它们开始吃肉,不吃的就杀了,吃的就跟着我走,结果怎么着,我也有了一个大大的族群。
可惜的是,它们虽然吃肉了,但也很笨,更无奈的是,它们还弱,只能靠着数量欺负一下其它兽类。
哎,带着它们好烦,好无聊。
我只是想找到一个跟自己同样一个角,同样厉害的族人,怎么就那么难呢?这一天,我嗅到了一股香味,那是一个果子的味道。
我并不算很喜欢那个果子,本想带着笨蛋们离开,但晚上的时候,发现那边好热闹啊,于是我又想去看看。
哎呀,我来对了。
又看到了一个两脚兽,记得我已经好久没吃它们了,想想嘴都很馋呢。
只是它好像有点厉害,笨蛋们都不是对手但无所谓,我手下笨蛋多的是,死就死了,再多找一些就行,它越厉害,就代表着心越好吃,我口水都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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