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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名初中生饱含无奈与悲愤写给非凡的信——敬爱的张叔叔:您好!
女报真的是无比好看,那一篇篇文章内容实在是感人至深。
我深知自己的文章写得差强人意,但还是斗胆冒昧投稿。
我并非贪图那点稿费,仅仅是渴望能将文章发表,以此作为一份珍贵的纪念。
本来,这篇文章是我满心期待着在语文毕业考试时书写的,然而,如今的我,也许再也等不到那个时刻了。
只因,学校又一次发来了通知,竟然要我们补交学杂费。
张叔叔啊,您瞧瞧,学校就是这般肆无忌惮地要我们交钱。
我的父母亲皆是在农村辛苦劳作之人,家里哪里有这么多的钱啊!
学校这胡乱收费的行为,简直是将我逼上了绝路,让我无法继续上学了。
请问张叔叔,这通知中所写的内容当真都是上级政策所规定的吗?我在此苦苦恳求您帮忙查一下。
祝您工作顺利!
湖南省祁东县黄土铺镇中学124班唐海艳1999年1月5日非凡编发这封信,并写下了一段编者的话——唐海艳寄来了学校发的《收费通知》和她用心创作的一篇短篇小说。
那篇短篇小说已转交相应的版面编辑,至于能否发表,全然要看稿件本身的质量;这里只将学校的《通知》予以披露。
下面就是学校发的那令人震惊的《收费通知》——各位家长:奉上级指示精神,须增收下列款项:1根据衡阳市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衡费字[1998]95号文件规定,每生增收班费3元(作报刊费)。
2根据衡阳市物价局、财政局衡价字[1998]47号文件规定,对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一次性收取绿色证书培训费,每生18元(含教材费8元)。
3根据衡阳市委宣传部、市教委[1998]11号文件精神,从小学5年级以上到初、高中每生收取《走英雄之路——永远不落的精神》书籍费6元。
4根据市、县组织部、教委、物价局文件精神,从初一到高三收取《南泥湾精神宣传报告提要》费每生15元。
以上四项合计收费:初中一、二年级每生105元;初三每生285元,请各位家长配合学校完成好交费工作。
黄土铺镇中学1998年12月14日因为经常要回复读者的各种来信、回答各种问题,非凡走访过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收集了一大柜子法规政策。
非凡经仔细比对相关教育收费的法规政策后,又写下了一段满含愤懑的编者的话——一份连公章都未盖的收费《通知》,竟然逼得唐海艳同学无法上学了。
而这《通知》中的各项收费,似乎有根有据,名正言顺。
编者暂且不去核实那些几号几号文件,但编者手头有一个法规、一个文件,应该说是比《通知》中所说的任何一个文件来头都大,下面就将此法规文件中的有关内容摘要登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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