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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坐在了女人的身边,伸手拿走了她手中的酒杯。
“这种酒伤胃,尤其是你这么美丽的女性,怎么能喝这么多呢?”
男人将手里的酒瓶展示给女人,“长城红酒,虽然是华夏的品牌,但味道不输洋酒,最关键的是红酒对胃的损伤很小。”
男人给女人倒上小半杯红酒。
喝红酒千万不能倒满杯,因为倒满了就无法摇杯,不利于香气的释放,也无法观察挂杯现象,而且不美观,倒酒的量要把握好,倒酒时只需倒在杯身的三分之一处即可。
但可惜05年不是每个酒吧的酒保都懂得这些,这也导致了很多人在品尝的时候没有享受到最佳口感的红酒。
女人见男人只倒了小半杯红酒,将酒杯放在鼻子下闻了闻,不像是没醒过酒的样子。
抿了一小口,涩味、酸味、酒精味、甜味、果味、香气融合在一起,绝佳的口感。
女人看了男人一眼,显然这个男人早就已经准备好了一切,等醒酒过程进行地刚刚好的时候才来邀请她。
这样一个懂酒又细心的男人,虽然对方显然不是为了和她聊几句天而来的,但是她反而对男人更加地感兴趣了,也不介意和对方共度良宵。
吧台的另一边,懒虫打了个哈欠,给自己灌了一口龙舌兰。
对于另一边发生的搭讪事件他们并没有在意,毕竟在酒吧这种事情多了去了,甚至还有在外面等着捡尸的呢。
这不,两人猜拳决定了谁在酒吧外吹着冷风盯着那些捡尸人的脸。
当然,如果捡尸的不是一只耳,那么他们也不会去多管闲事。
男人和女人一句接一句的聊着,越聊女人对男人就越感兴趣,心中的好感也是蹭蹭地上涨,对于男人找家酒店“休息”
一番的邀请也没有拒绝,任由男人牵着自己的手带着自己走出酒吧。
肉体和精神双重疲惫又喝了不少酒的懒虫如果看清了酒吧外没有彩灯照射的男人的脸,一定会马上抓起对讲机请求支援。
门外的二爷混入了捡尸人大军,没有喝酒,虽然有些困意,但却是比懒虫的状态好得多。
他注意到了一同走出酒吧的男人和女人,注意到女人眼中的期待与害羞,便知道两人绝不是男女朋友,而是打算玩一夜情的陌生男女。
二爷感觉男人的脸有些眼熟,忽然掏出手机,看了看上面的照片,再抬头与男人的脸进行对比。
在经过四五次的对比之后,他终于确认了这个男人就是他们的任务目标“一只耳”
。
二爷刚拿起对讲机准备说话的时候,他忽然发现自己说不出话了。
一根银针不知道什么时候贯穿了他的脖子,虽没有立即至死他根本无法开口说话。
很快,二爷就捂着脖子悄无声息地倒在地上。
至于酒吧外的人们早就见怪不怪了,又是一个喝多了要睡在酒吧门口的货......
他们才没兴趣捡一个男人的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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