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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精神病人,全清河的人都知道。
我叫洛斐逸,今年十六岁,在清河,江湖人称我“赤衣女鬼”
。
临江驿早早就贴出告示,说有个身穿红衣的女人日夜徘徊游荡,见人就杀,夜歌嚎哭,疯癫难以名状,希望广大清河百姓出门在外多加小心,结伴而行。
我是觉得有点委屈。
首先我并没有见人就杀!
时当乱世,身不由己,这清河乡野间到处都是山贼马匪,匪寨的密度比茅厕密度都高。
好不容易见到个寺庙,里头也都被喝酒吃肉的恶棍僧人占据,还有我不共戴天的仇家绣金楼的人零星游荡,我能怎么办?只能杀了,顺便开点宝箱好让自己别饿死。
我帮清河人民剿匪,清河人民应该感谢我才是!
怎么还造谣说我嗜杀成性?
其次,什么“夜歌嚎哭”
,我只是赶路时兴起而至唱唱歌,谁知道半夜路上还有人听见?难道在山里唱歌还要被投诉扰民?没有这个道理!
最后,疯癫难以名状怎么了,我有精神病,官府还能管得了我发不发病?!
理论上来说,年方十六就罹患精神类疾病实在不是什么好事,但这个时代光活下去都已经分外艰难,区区一个精神病其实也并没有多大的坏处,至少对我来说,我不觉得我有什么问题。
我得精神病是有原因的!
可在清河我感觉自己是混不下去了。
走到哪里都有人盯着我的红衣目露怪异的神色,窃窃私语一番后自动离我八丈远,好像我是个移动病原体。
不,比病原体还可怕,毕竟这个时代的人还敢喝生水。
有寄生虫的水敢喝,有精神病的人不敢靠近?
歧视精神病人!
真讨厌!
无奈之下,我只好收拾包袱,背上我心爱的长剑离开清河。
走了,不在乡下地方呆着了!
我要进城!
清河神仙渡连着黄河,过了河,那头就是汴京。
我打着小包袱来到码头,满怀雄心找上船家:“师傅,开封走不走?”
船家原本打着盹,被我叫起来,掀起眼皮子扫我两眼,打声呵欠:“行,能走。
送你一趟,快去快回。”
上了船,我笔直挺立。
料峭春风吹酒醒,我没喝酒,被这么一吹就是双倍清醒。
一清醒我就兴致大发,兴致大发我就要说上点什么。
于是我琢磨了一下,问船家:“你是想听歌,还是想听我吟诗?”
船家撑着船,本来一副没精打采的样,听我这么一说倒是一激灵,上上下下打量了我一番:“你要做什么?”
“我有预感,这是我人生的一个重大转折,我必须要做点什么特殊的事来纪念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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